一、学科概况
我校1995年开始招收法律专科生,2002年开始招收法学本科生,2021年起列入一本批次招生。法学专业2008年被确定为校级特色(品牌)专业,2013年被确定为江西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021年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25年被确定为校级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建设点。2012年成功申报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硕士点“马克思主义法学”,2013年开始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2018年获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19年开始招收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法学学科是学校重点建设学科,现有两个省级科研平台“江西省法治乡村建设研究中心”(江西省教育厅、司法厅2019年8月设立)、“江西省红色立法研究中心”(江西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020年7月设立),一个省级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江西省教育厅 中共江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10月22日设立),一个省级法治文化示范基地(江西省委宣传部、江西省司法厅、江西省普法办2020年11月设立),三个校级科研机构“法学研究所”“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涉外法治研究中心”。江西省法学会苏区法制文物研究会秘书处设在我校。
赣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设立于2019年4月,现拥有一支专业素质精良的师资队伍。校内专任教师学缘、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校外行业导师来源于法院、检察院、律所,实务经验丰富。目前与三十余家行业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并相应建有法律硕士实践基地。
二、培养目标与素质要求
(一)培养目标
我校立足红土地办学,服务于苏区振兴、乡村振兴以及赣闽湘粤区域、大湾区法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依托法学学科优势和行业特色设置“司法法务”“政府法务”“涉外法治”“数智法治”四个特色培养方向,构建“法律+红色法治文化资源”特色培养模式与产教融合实践基地对接的行业紧密型培养模式,抓牢抓实培养、提升、毕业三道关口,把培养具有“经世致用、沉潜务实、崇尚法治、奉献社会”价值追求以及传承中央苏区法制传统、弘扬赣师人特有的“精气神”的法律人作为育人目标,积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国家治理、法律服务领域培养具有过硬政治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二)获本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主动服务和融入中国式现代化历史进程,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1.学术道德
严格遵守学术道德,恪守学术规范,维护科学诚信;端正学术态度,坚守严谨求实的学术精神,坚决反对学术不端行为。
2.专业素养
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法律方法、职业技能和职业伦理等素养;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工作的能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文资料。
3.职业精神
爱党爱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信仰,遵守宪法和法律;追求公平正义,恪守法律职业伦理原则和规范;维护公民的权利和法律的尊严,积极参与、推动民主法治建设。
(三)获本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1.获取知识能力
善于学习新理论、新知识,善于在法治实践中总结、反思和提升,能通过不断学习适应法律职业工作需要。
2.实践研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法学学科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律硕士既要注重法治实践,也要善于开展实践研究,具有正确判断与分析法律关系、运用法律思维去发现、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的能力。
3.组织协调能力
法律硕士应当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包括与当事人进行及时有效沟通、开展高质量的法律谈判等方面的能力。
三、培养方向
1.司法法务(Judicial Legal Affairs)
本方向聚焦司法礼仪、司法职业伦理、审判实务、检察实务、律师实务、公证实务、仲裁实务、司法执行实务、司法鉴定实务等领域,旨在培养具备扎实民事与刑事司法理念基础和熟练司法实务操作能力的高层次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2.政府法务(Legal affairs of Government)
本方向聚焦政务法治理论、党政部门法治工作实践、地方立法实务、行政执法与行政复议实务等领域,旨在培养具备扎实政务法治理论根基、精通行政立法与行政执法实务能力,并能胜任公职律师工作的高层次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3.涉外法治(International Legal Affairs)
本方向聚焦国家对外开放战略下的涉外法治实践、自贸区(港)法治建设及“一带一路”法律保障等领域,旨在培养具备国际视野与中国立场、熟练运用涉外法律知识和技能处理国际法律事务、有效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并维护境内外合法权益的高层次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4.数智法治(Digital and Intelligent Legal Affairs)
本方向聚焦法律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司法应用、个人信息保护与算法治理、电子证据认定与区块链存证、智能合约与数字治理创新、网络空间治理与信息安全法治等领域,旨在培养具备数智法治融合思维、智能化法律实务能力及国家治理现代化战略服务能力的高层次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四、学制和在校学习年限
基准学制为三年,其中课程学习三个学期,专业实习六个月,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年。在基准学制内未完成学业的,可根据学校有关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延长在校学习年限,在校学习时间总计不得超过五年。对于提前完成规定的全部学业,成绩特别优秀达到提前毕业要求的,可根据学校有关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申请提前毕业,但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两年。
五、培养方式
法律硕士(法学本科)实行全日制培养。课程学习与专业实践相结合,课程学习主要在校内完成,专业实践主要在实践基地完成。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实务能力的培养。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与交流,建立实践基地和联合培养基地,聘请具有法律实务经验的行业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注重培养实践研究和创新能力,增长实际工作经验,缩短就业适应期限,提高专业素养及创新创业能力。
培养过程实行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为主。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校内导师(含校聘兼职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研究生的全面指导工作。校外合作导师应发挥行业专长,积极参与教学(开设讲座或报告、参与课程及其他教学活动),积极参与指导(参与指导学生日常学习、专业实习、论文开题、论文写作、论文答辩等)。新生根据所在本培养方案要求,综合考量已有基础和兴趣志向,在双导师指导下科学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六、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
(一)学分与培养环节
法律硕士(法学本科)培养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低于60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6学分、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16学分,推荐选修课12学分、特色方向选修课6学分,方向必修课/实践教学与训练19学分,必修环节1学分。
表1 各培养环节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表
课程类别 |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学时 | 开课 学期 | 考核方式 | 备注 |
学位课程 (22学分) | 公共必修课 (共6学分) | 00331001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Theory and Practice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n the New Era | 2 | 32 | 1 | 考试 | 不低于20学分 |
00331003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Marxism and Social Science Methodology | 1 | 16 | 2 | 考试 |
00521002 | 专业英语 Comprehensive English | 3 | 48 | 1 | 考试 |
学科基础课/ 专业必修课 (共16学分) | 01222101 | 习近平法治思想 Xi Jinping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 | 2 | 32 | 2 | 考查 |
01222102 | 法律职业伦理 Ethics of Legal Profession | 2 | 32 | 3 | 考试 |
01222103 | 法学论文写作与学术规范 Writing and Academic Standards of Law Dissertation | 1 | 16 | 1 | 考查 |
01222122 | 民法与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 Theory and Practice of Civil Law and Civil Procedure Law | 4 | 64 | 1 | 考试+考查 |
01222123 | 刑法与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 Theory and Practice of Criminal Law and Criminal Procedure Law | 4 | 64 | 1 | 考试+考查 |
01222124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原理与实务 Theory and Practice of Administrative Law and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 3 | 48 | 1 | 考试+考查 |
非学位课程 (≥18学分) | 推荐选修课 (≥12学分) | 01224133 | 法理学专题 Topics in Jurisprudence | 2 | 32 | 2 | 考查 | 不低于12学分 |
01224134 | 宪法专题 Topics in Constitution | 2 | 32 | 2 | 考查 |
01224135 | 中国法律史专题 Topics in History of Foreign Legal System | 2 | 32 | 2 | 考查 |
01224136 | 商法专题 Topics in Commercial Law | 2 | 32 | 2 | 考查 |
01224137 | 经济法专题 Topics in Economic Law | 2 | 32 | 2 | 考查 |
01224138 | 国际法专题 Topics in International Law | 2 | 32 | 2 | 考查 |
01224139 | 知识产权法专题 Topics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 2 | 32 | 2 | 考查 |
01224140 | 环境资源法专题 Topics in Environment and Natural Resources Law | 2 | 32 | 2 | 考查 |
01224141 |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题 Topics in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 | 2 | 32 | 2 | 考查 |
01224142 | 证据法专题 Topics in Evidence Law | 2 | 32 | 2 | 考查 |
特色方向选修课(≥6学分) | 01224143 | 审判实务 Trial Practice | 2 | 32 | 3 | 考查 | 法官检察官授课(产教融合课程) |
01224144 | 检察实务 Procuratorial Practice | 2 | 32 | 3 | 考查 |
01224145 | 律师与公证实务 Practice of Lawyer and Notary | 2 | 32 | 3 | 考查 | 01方向任选 |
01224146 | 仲裁实务 Practice of Arbitration Law | 2 | 32 | 3 | 考查 |
01224147 | 民事疑难案例研习 Analysis of Complex Civil Cases | 2 | 32 | 3 | 考查 |
01224148 | 刑事疑难案例研习 Analysis of Complex Criminal Cases | 2 | 32 | 3 | 考查 |
01224149 | 党政部门法治工作理论与实践 Theory and Practice of Legal Works in Party and Government Departments | 2 | 32 | 3 | 考查 | 02方向任选 |
01224150 | 地方立法实务 Practice of Local Legislations | 2 | 32 | 3 | 考查 |
01224151 | 行政执法与行政复议实务 Practice of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and Administrative Review | 2 | 32 | 3 | 考查 |
01224152 | 国际商事仲裁理论与实务 Theory and Practice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 2 | 32 | 3 | 考查 | 03方向任选 |
01224153 | 国际投资法原理与实务 Theory and Practice of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 2 | 32 | 3 | 考查 |
01224154 | 国际贸易法原理与实务 Theory and Practice of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 2 | 32 | 3 | 考查 |
01224155 | 数智法治前沿专题 Frontier Topics in Digital and Intelligent Legal Affairs | 2 | 32 | 3 | 考查 | 04方向任选选 |
01224156 | 数字经济与法治 Digital Economy and Digital Intelligence-based Rule of Law | 2 | 32 | 3 | 考查 |
01224157 | 人工智能伦理与法律规制 Ethical and Legal Governance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 2 | 32 | 3 | 考查 |
实践与必修环节(20学分) | 方向必修课/实践教学与训练(19学分) | 01223104 | 法律文书写作 Writing of Legal Documents | 2 | 32 | 3 | 考查 | 采取案例研习、法律诊所等方式 |
01223105 | 法律检索 Legal Data Retrieval | 2 | 32 | 3 | 考查 |
01223106 | 模拟法庭、模拟仲裁、模拟调解 Moot Court, Simulated 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 3 | 48 | 3 | 考查 |
01223107 | 法律谈判 Legal Negotiation | 2 | 32 | 3 | 考查 |
01223108 | 法律实务训练与文献研读 Lectures on Legal Practice and Literature Study | 4 | 64 | 1-5 | 考查 | 导师组、实务专家 |
01223109 | 专业实习 Legal Skills Practice | 6 |
| 1-4 | 考查 | 不少于6个月 |
必修环节 | 20241007 | 创新创业实践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Practice | 1 |
|
| 考查 |
|
补修课程 | 01225161 01225162 | 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研究生,须在学位论文开题之前补修完两门本科课程《物权法》《婚姻家庭法》,列入个人培养计划,需考核并记录成绩,但不计学分。 |
总学分 | 不低于60学分 |
(二)课程教学要求
课程教学应与课程思政有机融合,并密切结合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行业实际及其前沿发展动态,体现内容上的前沿性和实用性,体现法律职业能力养成要求。
1.课程思政。授课教师应结合课程性质、教学内容和特点,开展“课程思政”教学设计,把知识教育同思想政治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教育结合起来,把思想引导和价值观塑造融入每一门课程教学;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健全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操守教育机制,培育学生崇尚法治、捍卫公正、恪守良知的职业品格。
2.案例教学。注重体现案例分析与法律实务专题的特点,加强案例教学,加强案例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建设。专业课程教学中应当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案例教学内容。课程教学内容与职业实践衔接,灵活采用研讨、讲授、案例、专题讲座、现场等教学方式。所有课程教学应当注重教学资料的课外阅读(课前预习和课后作业)。
(三)课程评价标准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注重培养过程性考核和能力考核,重在考察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避免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学位课程一般采取考试的形式,专业必修课原则上还需以与课程相关的案例分析、调研(研究)报告、专题研究等作为平时成绩评定依据之一。选修课、实践课一般采取考查的形式,如提交与课程相关的案例分析、调研(研究)报告、专题研究、演示汇报等。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课、方向必修课的成绩合格线为75分,选修课、必修环节的成绩合格线为60分。课程考试不及格或因客观情况未参加某门课程考试者,根据规定进行缓考、补考或重修该课程。课程考核方法详见《赣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问题中心主义”培养规则》。未尽事宜详见《赣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赣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工作规范》。
七、实践教学与训练和必修环节
实践教学与训练和必修环节是指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方案所要求完成的“实践教学与训练”环节(计学时,作为方向必修课)以及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所要求完成的必修环节(不计学时)。
1.法律文书写作(2学分)
包括诉讼文书、仲裁文书、合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非诉讼法律文书等写作训练,由担任兼职律师的校内专任教师负责讲授,邀请法官、检察官协作指导。法律文书写作除了掌握法律文书写作基本格式,更应当注重法律文书内容表达的准确性、逻辑性、规范性及法律分析方法的运用等方面的技能培养。该课程的考查方式是口头表达与书面创作。
2.法律检索(2学分)
对各种法律资源的内容、特点、获取方法等进行分析和评价,有机地将图书馆传统馆藏、工具书、数据库、网络资源和搜索引擎结合在一起,使学生掌握法律文献信息的检索与利用技能,提升自我学习能力及论文写作能力。该课程的考查方式是演示汇报或提交学习心得报告。
3.模拟法庭、模拟仲裁、模拟调解(3学分)
模拟法官、检察官、当事人、代理律师等角色参与刑事、民事、行政三类案件审判的全过程。模拟演示民商事仲裁中仲裁申请人、被申请人、仲裁委员会三方围绕案情焦点所作调查、辩论、裁决的全过程。模拟接待咨询、纠纷受理、事实调查、调解方案拟定与实施、协议书制作等民商事、行政案件调解的全过程。该课程由法官、检察官、律师协作指导,尝试以赛促训方式展开,课程考查方式是演示汇报。
4.法律谈判(2学分)
着眼于法律应用基本技能培训、法律谈判理论研习、法律谈判成案教学、模拟法律谈判及法律谈判实务等方面,通过诊所式法律教育来培养学生从事法律谈判工作的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达到“用证据来谈,用法律来判”。该课程的考查方式是演示汇报或提交学习心得报告。
5.法律实务训练与文献研读(4学分)
邀请司法等行业部门的合作导师或实务专家来校作讲座、报告,实现法律实务论坛常态化运行。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负责考勤。研究生每次聆听实务讲座后须撰写不少于400字的小结;在读期间还须参加学术会议或聆听学术报告(讲座)等学术活动10次以上(不含学术例会),每次参加学术活动后也须撰写不少于400字的小结。前述两种小结都填写于记录本,交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存档。
文献研读由校内导师(组)负责。研究生应完成导师(组)指定的经典必读书目和重要学术期刊、文献专著的研读。经典必读书籍不少于六本,研究生精读之后应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读书心得报告/本,由导师组集中、逐“本”检查与考核。导师个人负责对重要学术期刊、文献专著研读的指导、检查与考核,可采用读书报告、专题研讨,学生提交研读报告等方式进行。每位研究生须在第五学期以学术研讨会的形式做一次公开的学术报告,研讨会应做好会议记录,由导师(组)签署意见后连同研究生的学术报告一起交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存档。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负责人根据研究生聆听讲座情况及其所填写、撰写或提交的“法律实务讲座与学术训练记录本”(含听课笔记、读书心得报告、书面学术报告),综合评定该实践课成绩。
6.专业实习(6学分)
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公证处等司法实务单位或政府法制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律事务部门实习不少于六个月。专业实习采用分段实习与集中实习相结合的方式。分段实习地点为研究生个人的校外合作导师所在单位,由该导师负责指导,分段实习时间安排在入学后至第四学期前的三个寒暑假,累计时间不少于两个月。集中实习时间安排在第四学期,不少于四个月,实习单位由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负责人统一安排,导师组派专人联系、指导,所在实习单位的校外合作导师(组)负责具体指导和日常管理。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负责人根据实习单位的考核评语和研究生填写或撰写的实习日志、实习报告,综合评定专业实习成绩。未尽事宜详见《赣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办法》。
7.创新创业实践(1学分)
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学科专业竞赛、学科技能大赛等,以及学位点或者学院开展的社会调查、田野调查、暑期“三下乡”活动等。例如,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主要是指“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学科竞赛(主要是指政府职能部门、群团组织及各类学会和协会举办的赛事)和国际(国内)模拟法庭(仲裁)、法律文书写作、法律谈判等竞赛等。竞赛项目类别参考《赣南师范大学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管理办法》执行。
凡主持一次案例沙龙或获得上述各类竞赛校级以上奖励的,该实践课成绩视为合格。凡主持并获得省级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或省社科规划“青马工程”项目,或者在省部级以上创新创业竞赛、学科竞赛、法律实践竞赛活动中获奖,或者在中文核心以上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者撰写论文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的,该实践课成绩可被评定为优秀等级。
八、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是指在课程学习基本结束和开题报告完成后(原则上在第四学期结束前),以书面和口头报告为考核方式,以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为考核依据,综合考察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以及其他培养环节的完成情况、实践研究情况、身心状况等,以判断其是否适宜继续攻读的阶段性考核环节。中期考核按照《赣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未通过者,不得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九、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
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以下简称为“论文及实践成果”)是综合反映法律硕士研究生在某一法律领域内综合运用相关法律知识进行深入分析并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是其专业特长和应用能力的综合体现。论文及实践成果的完成应包括以下程序:选题、开题报告及导师组评议、开题报告修改与反馈、资料的收集与调研、论文撰写与修改、论文学术规范检查、匿名评阅与答辩。
1.选题要求与开题报告
研究生应就某一法律实务难题,在广泛阅读文献资料的基础上进行选题,撰写开题报告。导师组应为研究生开列本选题的国内外经典文献目录,研究生要从中至少选择40篇重要文献进行阅读,并撰写不少于7000字的文献综述1篇。
论文及实践成果类型主要包括案例分析报告、调研报告、专题研究类论文。案例分析报告的选题应来源于法治实践中真实案例所蕴含的有探讨价值的问题,可以选取法治实践中的某一案例或某一类型或基于某一主题的多个(三个及以上)相关案例,对案例的观点分歧、争议焦点、理论依据、解决方案和推广应用价值等方面进行深入、系统研究。调研报告的选题应当具有现实性、典型性、新颖性和务实性,可以将近几年典型的个体性或类别性案件、社会中存在的聚焦性法律现象作为研究对象进行调研,以解决其中具有探讨价值和意义的法律问题。专题研究类论文的选题应从法治实践活动中的具体典型问题出发,以理论创新、法律适用、法治化问题等作为具体切入点,选题能够发现新问题、采用新方法、提出新思路,且应当具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指导价值。
开题报告一般应在第三学期期末完成。开题报告须经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小组评议,由专家评审小组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专家评审小组由本学科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五名以上(含五人)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开题报告进行评审,提出具体的评价和修改意见,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开题,方为通过。开题未通过的,再次开题不得少于三个月。未尽事宜详见《赣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规定》。
2.规范性要求与水平要求
论文及实践成果的写作应当规范并达到以下五个方面要求:(1)选题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问题意识突出,题目设计合理;(2)梳理和归纳同类问题的研究或实践现状;(3)论据充分,论证合理,资料完整;(4)具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如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规范实证方法等;(5)符合写作规范要求,正文字数不少于三万字。论文及实践成果具体规范详见《赣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及实践成果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
论文及实践成果应当能够发现新问题、提出新思路、采取新的研究方法,同时研究成果能够反映立法和法治实践相关领域的发展状况或问题,并有助于社会生活中具体法律问题的理解和解决,具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指导价值。
为保证论文及实践成果写作的正常进行,学生要与指导教师加强联系,导师要主动关心学生并对指导情况作必要的记录。导师每月至少集中指导一次,且全文批阅不少于三次,导师必须在论文及实践成果定稿前进行详细修改并提出审阅意见,同意后方可付印。
3.中期检查与预答辩
论文及实践成果中期检查是及时发现和纠正研究生论文及实践成果中的问题和不足的主要途径。论文及实践成果中期检查于第五学期期末完成。中期检查以答辩的方式进行。若研究生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直接认定为不合格:(1)论文及实践成果不符合教指委《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2)未按开题要求的进度撰写论文及实践成果,或已明显无法完成论文及实践成果的;(3)论文中被发现存在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的;(4)论文选题或写作中存在较大问题,导致论文写作过程中存在很大的困难而无法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的。中期检查不合格者,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可要求研究生提出延期毕业申请,再次中期检查延至下届一同进行。
论文及实践成果预答辩是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预答辩于第六学期期初完成。预答辩实行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表决制。预答辩未通过者,不予推荐论文匿名评阅,论文及实践成果撰写程序终止,六个月以后方可申请再次预答辩。
4.双盲评阅
论文及实践成果通过复制比检测之后,须匿名外审,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一名为法治工作部门、法律服务机构专家。
三位专家均评定论文为“达到答辩要求”,也没有提出修改意见的,则申请人直接进入答辩程序。有专家评定论文为“达到答辩要求”,但提出了修改意见的,申请人要根据意见修改论文,之后方可进入答辩程序。在答辩前还须提交由导师签字、学位点审阅通过的《赣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说明表》。
两位及以上专家评定论文为“未达到答辩要求”或“不合格”的,则申请人不能参加本次学位答辩,本次学位申请结束。研究生须根据评阅意见,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论文,半年后至最长学制年限内,重新提出学位申请。
一位专家评定论文为“未达到答辩要求”或“不合格”的,经申请人申请,导师同意,可申请论文复评。复评采用“双盲审制”。评阅中有一名或两名专家评定论文为“未达到答辩要求”或“不合格”的,则复评不通过。不申请复评或复评仍不通过的,本次申请结束。研究生须根据评阅意见,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修改论文,半年后至最长学制年限内,重新提出学位申请。
十、论文及实践成果答辩与学位授予
学位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不少于3人,学位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1至2名法治工作部门、法律服务机构专家。学位答辩委员会对论文及实践成果答辩情况、论文学术水平进行打分、评议,确定论文等级,并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以无记名投票表决,作出决议。论文及实践成果答辩必须经答辩委员会中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才能通过。如果答辩等级定为“不合格”,本次学位申请结束。学生须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修改论文,半年后至最长学制年限内,重新提出学位申请。
修满规定的学分,中期考核合格,并通过答辩者,方可毕业并申请获得学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研究生未完成补修计划的,不得申请毕业和授予学位。
十一、附则
1.主要阅读文献、书目及刊物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读选读书目及刊物》详见附件一。
2.教学大纲
《课程简明教学大纲》详见附件二。
3.适用年级
本培养方案(修正)从2025级法律硕士(法学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执行。本培养方案未尽事宜,参照赣南师范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培养方案由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